房屋質量綜合檢測
房屋質量綜合檢測主要適用于優秀歷史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它需要進行全面檢測的房屋。
房屋質量綜合檢測應通過對房屋建筑、結構、裝修材料、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測,建立和完善房屋檔案,全面評價房屋質量。房屋質量綜合檢測報告除應滿足3.2.3條的規定外,尚應包含下列內容:
1檢測依據,包括標準規范、圖紙資料、委托單位與主管部門要求等;
2對優秀歷史建筑,應注明房屋的保護類別和保護范圍、內容、要求以及重點保護部位;
3建筑與結構概況,宜包括現存圖紙狀況,建筑特色與風格,建筑環境,建筑立面、層高、平面布局與功能,基礎形式、結構體系、構造特點調查分析;
4房屋歷史沿革和使用、維修改造情況,房屋歷史沿革調查宜標明文獻來源,房屋使用、維修改造情況調查宜查明現有建筑與原有建筑之間的差別;
5建筑物以后的使用要求、建筑結構改造情況;
6房屋使用荷載的調查分析;
7房屋建筑結構圖紙的復核與測繪;
8房屋傾斜與不均勻沉降測量結果;
9房屋損傷狀況的檢測及其原因分析;
10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結果;
11房屋結構計算分析;
12結構安全性評定。
房屋使用荷載的調查分析應符合下列要求:
1恒荷載的調查應采用抽樣實測的方法,重點檢測樓面找平層、裝飾層的材料與厚度,以及填充圍護墻的材料與厚度。
2活荷載應根據實際使用功能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確定;必要時,對設備房、檔案資料室等房間的活荷載也可根據使用現狀進行調查實測。
9.0.5房屋建筑結構圖紙的復核與測繪應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圖紙的復核與測繪,應包括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圖,宜包括有特色的、有歷史意義的、保護部位的細部大樣圖;2結構圖紙的復核與測繪,應包括結構平面布置圖、構件形式尺寸,以及代表性構件的截面尺寸、配筋構造、節點連接構造詳圖;
3原設計結構圖紙較完整時,構件截面與配筋的檢測可采用抽樣的方法進行復核檢測;原設計結構圖紙不全或所抽取構件的截面或配筋與原圖不符時,應增加同類構件的抽樣量,找出實際截面或配筋的規律;
4構件鋼筋規格與數量的檢測,應采用非破損檢測與破損檢測相結合的方法。抽樣數量應確保可根據抽樣檢測結果推斷截面或配筋的規律;
5根據不同結構類型,應對相應連接節點進行重點檢測:鋼筋混凝土框架梁柱節點核心區箍筋、鋼框架梁柱節點連接形式、外立面填充墻與框架的連接方式、木屋架節點連接方式、磚混結構中水平構件與豎向構件的連接方式、加層或插層結構構件與原結構的連接方式、不同時期建造的相鄰部位的連接方式等;
6房屋基礎資料缺失或不全時應進行基礎開挖檢測。基礎開挖檢測選擇代表性的部位進行,主要檢測基礎形式、埋深、截面尺寸及有無損傷老化狀況,有條件時宜檢測基礎材料力學性能;
房屋結構計算分析應符合下列要求:
1檢測報告應詳細描述結構計算模型、荷載和材料強度取值、計算分析軟件、主要參數取值以及主要計算結果等信息;2結構計算模型宜根據結構布置和節點構造等實際情況,適當考慮節點的非完全剛接、彈性樓蓋、相鄰構件共同作用以及非結構構件的貢獻等影響;
3幾何尺寸、材料強度、荷載應根據實測結果取值,并考慮材料老化與損傷、截面削弱、地基變形、環境作用等不利影響;4主要計算結果應包括典型構件驗算結果、地基基礎的承載力驗算結果、承載力(或安全性)不足的構件分布范圍。當按現行設計規范驗算結構抗震性能時,應列出周期、層間位移、軸壓比等宏觀分析結果。
結構安全性評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結構安全性評定宜從房屋結構體系、結構構造措施、結構計算分析結果、老化損傷程度、房屋使用現狀等多方面考慮,得出既有理論依據又符合房屋實際狀態的評定結果;
2結構安全性評定應從不考慮地震作用下的結構安全性分析和結構抗震性能評定兩方面進行。結構抗震性能評定應包括結構構造措施和整體抗震性能的評定、抗震承載能力驗算及抗震變形驗算;
3對于優秀歷史建筑的抗震性能評定可按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的規定執行;對于重要的或結構體系改變較大的優秀歷史建筑,宜按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GJ08-9)的規定進行抗震性能分析評定。
優秀歷史建筑的房屋質量綜合檢測方案和報告應按規定報房屋檢測主管部門進行技術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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